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披露行政许可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支付宝支付牌照持牌主体。公司注册地在上海,技术开发人员占比超过50%,主要面向商家机构开放支付技术,并提供收单服务,形成了长期且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已服务8000万商家和10亿消费者。

  天眼查信息显示,支付宝控股股东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蚂蚁集团”)。

  支付宝此次变更或与蚂蚁集团此前的一系列调整相关。

  今年1月7日,蚂蚁集团发布公告称,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蚂蚁集团拟在董事会和股东层面采取一系列升级举措,包括引入更多独立董事、调整主要股东投票权结构、推动股东投票权更加透明分散等。

  公告显示,本次调整完成后,蚂蚁集团包括杭州君瀚和杭州君澳在内的各主要股东彼此独立行使所持有的蚂蚁集团股份表决权且无一致行动关系,各股东未单独或共同在蚂蚁集团股东大会层面形成控制,也不存在任何股东所提名的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情形。因此,不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股东单一或共同控制蚂蚁集团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蚂蚁集团的股份表决权更加透明且分散,这是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将对蚂蚁集团的持续稳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蚂蚁集团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影响,蚂蚁集团将继续坚守“以数助实”定位,坚定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大前沿科技投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努力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持续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2023年7月,支付宝曾收到巨额罚单,其因涉及7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8.31亿元,罚款22.31亿元。

  近期,支付行业迎来了首部行政法规。2023年12月17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发布旨在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满足用户多样化支付结算需求等作用。

  在条例发布后,支付宝第一时间表态,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中统筹谋划,扎实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水平;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安全感融入产品设计,同时深耕创新型消费者宣教工作,打造普惠宣教特色品牌。